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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 印发见证服务工作规程,进一步扩大见证服务范围
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(以下简称“国采中心”)制定印发《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见证服务工作规程(试行)》,将见证服务范围由政府采购领域扩大至需要组织评审、磋商、谈判的国有资产出租等各类交易或其他资源配置活动,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及所属企事业单位规范高效开展业务,防范风险提供支持。《规程》包括委托及受理、场所预约及使用、专家抽取及使用、资料备份及见证证明、信息公开等,共八章、二十六条内容。《规程》明确,委托人依法承担主体责任,负责交易或资源配置活动各环节的合规性,见证场所内相关环节的现场组织,保存交易等活动完整档案,真实、准确地发布信息和提供备份资料,妥善处理澄清、答疑或者质疑投诉等。国采中心负责见证场所以及相关设施设备、网络和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,根据需要提供政府采购等相关政策咨询服务,不参与交易等活动相关文件的编制、审核和现场组织,如发现活动过程或相关文件资料存在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,及时提醒委托人予以纠正。